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羁押时间是不可以折抵缓刑的。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在判处缓刑前,被羁押的,是不可以折抵期限的。
缓刑期间收监刑期不可以折抵,但是之前实际羁押的日期可以折抵刑期。如果是管制的,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如果是拘役,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如果是有期徒刑,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
定期宣判只要在一审审理期限内(一般是一个半月,特殊情况两个半月)都是可以的。 羁押时间不折抵缓刑考验期,如果如果缓刑考验期间因法定的原因(犯新罪、查明漏罪或者违反缓刑规定)被撤销缓刑,收监执行时,会将先前的羁押期折抵刑期。如果不判缓刑,羁押
先行羁押日期能够折抵刑期。相关法条《刑法》第四十一条 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刑法》第四十四条 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
1、管制的刑期,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2、《刑法》第四十一条【管制刑期的计算和折抵】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缓刑考验期限,应当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所谓判决确定之日,即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它包括两种情况:一种是没有提出上诉、抗诉的一审判决的法定上诉、抗诉期满的第2天;另一种是第二审人民法院判决确定之日。判
罪犯在被私放期间,其人身自由未受到任何限制,因而不能折抵刑期。首先,私放罪犯是违法行为,违法行为是没有法律效力的。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折抵刑期。被判处管制的,监视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原法并未规定监视居住可以折抵刑期,修改规定指定监视居住可以折抵刑期,指定监视居住这种强制措施在限制人身自由程度上,
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管制的期限一般是指人民法院判处管制刑时应该处以的刑期的长短,管制是对犯罪人不予以关押,但会限制犯罪人一定的人身自由,它是一种交给公安机关执行的刑罚处罚方法,一般比较适用于罪行较轻、或者对社会造成危险性较小罪行的犯罪分子。
根据《刑法》第三十八条、四十二条、四十五条的规定,拘役管制不同于有期徒刑,其不能被有期徒刑所涵盖。管役、管制和有期徒刑,是我国《刑法》中规定的三种不同的刑罚。这三者中,有期徒刑最为严厉,拘役次之,管制最为宽松。 管制,是我国刑法规定刑罚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