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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准予或不准离婚应以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作为区分的界限。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
离婚的生效判决书与离婚证的法律效力是一样的。在离婚诉讼中,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判决准予离婚的判决书经生效后,婚姻关系即解除。
判决书生效时间: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作出时;判决书依法不准上诉,作出时;超过上诉期没有上诉时;其他。第二审的判决、裁定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都是终审的判决、裁定。
法院作出判决或裁定不准予离婚的,从判决或裁定书中载定有上诉时效,过了上诉时效没有提出上诉的即生效。 根据《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离婚判决书,一审判决书送达15天后,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的,即告生效;二审
离婚证是夫妻双方经过协议离婚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由婚姻登记机关发放离婚证,以自行达到解除婚姻关系的结果。 《离婚调解书》是在人民法院审判组织的主持下,双方自愿平等协商,达成协议,人民法院认
法院生效后的离婚判决与民政局的离婚证法律效力相同。如果是一审,从签收离婚判决书的第二天起15天,双方都不上诉,上诉期满后判决书生效;如为二审,判决书自签收之日起生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当事
在离婚判决书上不签字并不违法。签字不签字,是当事人的权利。当事人在判决书上签字,是直接送达的方式,表示判决书已送达当事人。
香港的离婚判决书在内地不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必须向内地法院申请确认判决书效力。申请人要向内地法院申请确认香港判决书效力的,首先要提出书面申请书,并须附有香港法院离婚判决书正本及经证明无误的中文译本。申请书应记明申请人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离婚判决书生效时间,婚姻关系立即宣告解除。因此,要解除婚姻关系,必须确定离婚判决书的生效时间。具体来说,首先要区分是一审诉讼和二审诉讼。一审诉讼中,自判决书送达起十五日内,如果双方都没有对离婚涉及的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
还款计划书是无效的。 还款计划只是一方当事人的承诺,且出具还款计划的一方,能够对计划书进行更改。 对方同不同意,还没办法确定。 所以,还款计划书是单方面的一个计划,并不需要对方的意见,自己就可以随意的更改,也就是说,还款计划书不具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