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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重组需要由符合《公司法》规定的相关人员向法院提出申请,经过法院审查后认为重整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才裁定债务人重组,并予以公告。即没有申请则肯定不会启动破产重整程序。所以并没有规定破产重整优先于破产清算,破产重整不是企业破产程序的必经程序
破产清算与重整的主要区别在于: 1、参与破产清算与重整活动的主体不同。 有物权担保的债权人、债务人及债务人的股东等均参与重整。而参与破产清算的主要是清算组,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
我国新破产法规定的破产程序。破产清算和破产重组设立目的不同、价值功能不同、具体措施不同及债权人获得的实际利益不同。具体如下所述: (一)破产清算和破产重组分别是指什么 所谓破产清算是指宣告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以后,由清算组接管公司,对破产财产进
1、参与破产清算与重整活动的主体不同。 有物权担保的债权人、债务人及债务人的股东等均参与重整。而参与破产清算的主要是清算组,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确定
我国新破产法规定的破产程序。破产清算和破产重组设立目的不同、价值功能不同、具体措施不同及债权人获得的实际利益不同。具体如下所述: (一)破产清算和破产重组分别是指什么 所谓破产清算是指宣告股份有限公司
破产清算、破产重整和破产和解制度都是我国法律规定的破产程序,我们在工作中是需要了解的。破产清算、重整、以及和解制度都是处理破产案件的程序,很多人并不是很了解其中的区别是什么,那么破产重整破产清算的区别
(一)区别一:关于破产企业对外担保的会计处理《破产规定》第23条规定,连带债务人之一或者数人破产的,债权人可就全部债权向该债务人或者各债务人行使权利,申报债权。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其他连带债务人可就将
破产重整是企业破产法新引入的一项制度,是指专门针对可能或已经具备破产原因但又有维持价值和再生希望的企业,经由各方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在法院的主持和利害关系人的参与下,进行业务上的重组和债务调整,以帮助债务人摆脱财务困境、恢复营业能力的法律制度
破产清算的一般程序如下: 1、由申请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申请人可以是破产债务人自身,也可以是债权人或者债务人的股东。 2、法院受理破产案件。法院受理案件应当作出裁定,指定破产管理人,并通知已知的债权人。 3、由债权人向法院、破产管理人
公司破产后要清算,首先需要债权人或者债务人在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时候,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提交破产申请书。因为没有经过人民法院的审理,公司本身不能进入破产程序。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中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