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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降低行政诉讼案件的发生

如何降低行政诉讼案件的发生

2020-11-04 130
普法内容
降低行政诉讼案件的发生率,行政机关应当保证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保证行政决定信息公开、保证行政决定作出程序合法。保证了自身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就可以有效避免行政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 (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 (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 (六)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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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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