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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的原因如下: 1、抵押期间抵押人如果与抵押权人协商同意的情况下是可以转让抵押财产的。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经抵押权人同意。抵押人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抵押财产后,应当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
地役权可以抵押,但不可以单独抵押。地役权设立的目的是提高土地利用的便利,不能脱离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等用益物权。对于受让地役权的主体而言,没有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抵押,地役权无法发挥作用。
设置抵押权的动产能转让,但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可以转让的,但是抵押权人的抵押权依然存在,不受影响。
经抵押权人同意,抵押的房产可以转让。抵押房产转让所得价款,应当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向与抵押权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1、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但不需要经过抵押权人的同意。 2、其一、抵押人转让财产的权利。如合同当事人没有特别约定,抵押人可以在抵押期间转让抵押财产,且抵押权不受转让行为的影响。
按照民法典的规定,抵押期间除非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另有相反约定(相反约定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抵押人有权转让抵押物,转让抵押物的处分权不受限制,抵押人转让抵押物的,属于有权处分,符合基于法律的物权变动规则
抵押权不得与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或者作为其他债权的担保。债权转让的,担保该债权的抵押权一并转让,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抵押权与主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为法律所禁止,基于抵押权的从属性,所以只能与主债权一并转让。 抵押权是担保物权
抵押权最终是要把标的物处分以其价金优先受偿,所以,从原则上来说,可转让的财产都可抵押,不可转让的财产则不可抵押。 1、按规定,抵押的财产包括:抵押人所有的房子和其他地上附着物、机器、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和别的财产。 2、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过同
别人不可以拿其他人房产证抵押贷款。具体情况如下:持他人房产证是不可以办理贷款的,其产权权利不属于个人的,无法凭此作为抵押凭证来办理贷款。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1、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2、建设用地使用权;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