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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物业服务区域内全体业主组成业主大会是一个大原则,只有在只有一个业主或者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同意,决定不成立业主大会的情况下,才可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职责。
若业主委员会未能尽职尽责,根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业户并非有权就此发起诉讼,因此此类情况并不符合法定的申诉条件。 业户的确具备召集全体业主共同参加的业主大会权限,以此为平台来直接解除对业主委员会构成不当行为的成员职务,并随后重新进行业委会的委员
业主委员会职责是: (一)召集和主持业主大会; (二)选聘和解聘物业管理企业,与物业管理企业订立、变更或解除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三)依照法规、规章、规定负责有关公共维修基金的续筹并监督其使用和管理;
业主委员会履行以下职责:(一)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决议;(二)召开业主大会,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三)与业主大会选择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四)及时了解业主和物业使用者的意见和建议,监督
在物业服务区域内全体业主组成业主大会是一个大原则,只有在只有一个业主或者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同意,决定不成立业主大会的情况下,才可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职责。
业主委员会,是指由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代表组成,代表业主的利益,向社会各方反映业主意愿和要求,并监督物业管理公司管理运作的一个民间性组织。 《物业管理条例》规定: 业主委员会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事项,履行
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流程如下:1、需要与小区物业进行一个协商,先成立一个为了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筹备小组;2、业主向当地的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街道办事处收到后会作出批复意见,筹备小组成立后要告知公司,让公司把全体业主的信息上报街道办事处;3、筹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61条以及第62条的规定,对于合同履行期限约定不明的情况,双方当事人首先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达成一致的补充协议。换句话说,就算双方事先约定不明确,也可以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就合同的履行期限问题达成新的约定。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如
合同有效成立后,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发生情势变更,致合同之基础动摇或丧失,若继续维持合同原有效力显失公平,经当事人协商一致后,允许变更合同内容或者解除合同。根据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