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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在符合程序的情况下会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根据相关规定: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占有的动产、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
一般公积金是会被执行还债的。住房公积金是指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所以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属于职工的个人所有的储金。司法实践中已有相关案例,针对失信被执行人直接扣划公积金抵债。因此,是否能够提取公积金抵债需看案件受
当前法律对是否可以强制执行住房公积金没有明确的规定,在司法实践中,有的法院强制扣划,有的法院不予执行。实际上,住房公积金属于个人财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虽然规定其只能用于购买、建造、大修自住住房,
目前法律对可否强制执行住房公积金没有明确的规定,在司法实践中有的法院强制扣划了,也有的法院不予执行。 从客观事实上分析,住房公积金属于个人财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虽然规定其只能用于购买、建造、大修
个人住房公积金具有很强的人身属性及社会保障性,不能作为执行的标的物,否则将违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立法本意;另一种认为,住房公积金作为一种个人储蓄、单位资助、专项使用的住房长期储蓄,其中一部分就是
法律没有只有一套的房产不能执行的规定,但实际中,执行涉及维稳等因素,执行比较困难。
公积金提取后,还能用公积金贷款。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单位在职职工签订劳动合同3年期以上或连续3年签订1年期劳动合同; 2、正常连续按月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定期限以上; 3、未超过法定退休年龄; 4、借款人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本息的能力;
一般情况下,民事纠纷中败诉方,按照判决书或裁定书善意履行自身义务,是不会被拘留的。再者,当胜诉方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判决后,败诉方不采取恶意拒绝执行判决的措施,例如恶意转移财产等行为的话,即使败诉方被强制执行,法院是不会对被执行人采取拘留措施
被执行公司没有钱的处理方式如下: 1、法院执行企业账户没钱,可以查封扣押机器设备、原料产品等; 2、如果确实没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可以裁定中止执行,待发现可以执行的财产再启动执行。 公司没钱的话,可以查封对方的银行账号、车辆、厂房、应收账款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