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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可以向次债务人形式代位权,当债务人对于第三人享有债权,其怠于行使债权,使得债权人的债权难以实现的,债权人得以行使代位权,但是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的除外。
不能。债务人死亡后,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的消极状态终止,故债权人的代位权也应终止。在债权人与次债务人无其他债权债务关系的前提下,债权人无权要求次债务人向其清偿债务。债务人的继承人放弃继承且拒绝清偿债务的,不属于债务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的行为。【
债权人的代位权的适用条件为,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导致债权人的到期债权无法实现,此时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
可以。“债权人以次债务人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代位权诉讼,未将债务人列为第三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债务人为第三人”“在代位权诉讼中,次债务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可以看出司法解释已经为不确
学者们持否定说和肯定说两种观点。但是很明显支持肯定说的更多,也更为合理。 肯定说观点,认为债权人在行使代位权并通知债务人后,债务人不得再为妨害债权人代位权行使的权利处分,即不得为抛弃、免除、让与或其他
除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债权人可以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根据法律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是债权人行使代位权应
《》规定了的代位权,其适用的条件是: (1)需对第三人享有债权,倘若债务人没有对外的债权,就无所谓代位权。债务人对第三人的债权尚需是非专属于债务人本身的权利。 (2)是需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债务人应
债权人的代位权属于合同的保全,它发生于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次债务人的权利,导致债权人债权的实现被影响。债务人不积极行使其对次债务人的权利,会导致自身的财产消极减少,所以这时债权人可以自己的名义,代为行使债务人对此债务人的权利,维护自身的权利。
债权人代位权纠纷起诉状首先是写明原告与被告的身份信息,身份信息应当具体明确。第2部分应当写明具体的诉讼请求。第3部分是事实与理由部分,也是主要的部分。应当写明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基本法律关系,需要写明债务人怠于行使债权,影响到了债权人的债权
股权转让可以转让债权债务。股权转让是公司的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东权益转让给他人,使他人取得股权的民事法律行为。一般来说,股权的转让是通过转让的交易双方达成的协议来进行,因此会约定债权债务转让的情况,一般的债权债务是可以进行转让的。当然,有些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