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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人挪用国家或有关部门或上级部门下拨行政事业单位具有专门指定用途或特殊用途的资金的行为,是专项资金挪用。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情节严重,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
挪用专项款物行为,是指行政机关或行政机关公务员挪用救灾、抢险、防汛、防疫、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社会保险、征地补偿等专项款物,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较大损失的行为。“专项款物”,是指在财政收支管理中有特定来源用途的资金和物品,如救灾、抢
1.账务处理不同:挤占是账务未做处理,资金被用,形成有账无实;挪用则从账面上已做处理,资金明显已发生支付。2.违规初衷不同:挤占属于资金周转困难临时占用,主观上计划归还占用资金;而挪用则因资金困难才占用,主观上一般无力归还或者实际上是以专项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情节严重,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行为人挪用国企资金的,算挪用公款。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犯此罪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刑事案件起诉标准的规定(2)第86条规定:挪用救灾、救援、防洪、优惠待遇、扶贫、移民、救济资金,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起诉:(1)挪用特定资金5000元以上;(2
1、挪用专项资金构成犯罪。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
股东挪用公司资金的处理:挪用资金涉嫌挪用资金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
挪用资金罪和挪用公款罪的区别有以下四点: 1、犯罪主体不同。挪用资金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挪用公款罪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 2、犯罪客体不同。挪用资金罪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资金的使用收益权;挪用公款罪是公共财产的所有权,
因为专项资金属于公款,对挪用专项经费的行为进行刑事处罚的标准都是刑法第384条的挪用公款罪的处罚规定。根据刑法的规定,如果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专项经费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属于挪用公款罪。或者挪用较大数额的公款数额进行营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