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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扣押物品依据《刑事诉讼法》,侦查机关在侦查活动中发现的可用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各种财物、文件,应当扣押。对扣押的财物、文件,应当会同在场见证人和被扣押财物、文件持有人查点清楚,当场开列清单一式二份。
如果被扣押物品与案件无关的,依法要予以退还,被扣押物品人可持扣押清单向公安机关查询。刑事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可以需要对当事人进行强制措施,但涉及到当事人的相关物品,必须按照司法机关的相关规定程序来进行处理,特别是对于刑事侦察中扣押的物品必须在
我国法律对刑事案件涉案财物扣押期限并未作明确规定,需根据案件处理情况而定。刑事诉讼法只是对与案件无关财物扣押期限作了规定。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对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邮件、电报或者
刑事诉讼法没有明确规定刑事案件涉及的财产扣押期限。但对于查封、扣押的财产、文件等,经查明与案件无关的,应在三日内解除查封、扣押、冻结、退还。
《刑事诉讼法》对刑事案件扣押物品没有规定具体的期限,但要求对扣押的物品,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三日内解除扣押。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九十二条规定,行政案件扣押物品期限为三十日,
刑事案件中关于扣押物品的法律规定有: 1.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在侦查活动中发现的可用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各种财物、文件,应当查封、扣押;与案件无关的财物、文件,不得查封、扣
一般情况下,刑事案件的侦查期限是2个月。但如果案情复杂,两个月期满后仍未侦查完毕,经上一级检察机关批准后,侦查期限可延长1个月。延长后总共期限为3个月。如果存在以下特殊原因,导致案件无法在三个月内侦查终结,则经过省、直辖市或自治区检察院决定
刑事案件包括自诉案件和公诉案件,不同案件在审判阶段证据不足时情况不同。首先,自诉案件一旦经过开庭进入实体审理阶段,人民法院发现证据不足,应当依法对被告人作出实体判决。以证据不足判决宣告被告人无罪,而不能裁定驳回自诉人的自诉。其次,在公诉案件
买假的证件是否算刑事案件,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确定。行为人买假证的情节不算严重的,不算刑事案件,只是属于违法行为,由公安机关给予相应的治安处罚,情节特别轻的,也不需要给予治安处罚,只是批评教育,让行为人遵守相关的法律规定,不要买假证;情节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