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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争夺孩子的抚养权是可以的,但是需要提交相关的证据证明孩子跟随自己一起生活,更加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一般情况之下需要提交的证据,包括有工作的性质,工作的环境,还有就是居住的程度等等。
可以。离婚孩子的抚养权可以共同抚养,但是要以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为前提。 共同抚养子女是法院准予离婚的夫妻,在离婚后轮流抚养未成年子女,相互间不再给付抚养费,如遇子女所需的一次性大笔开支,由双方协商负担,协商不成的平均分担。但是法律上规定不适
因抚养权产生纠纷提起诉讼的,是不能一直告的。 因为我国民事诉讼实行的是二审终审制度,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制度。第二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
关于奶奶抚养权变更诉讼: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意见》第16条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有下列条件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章离婚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
2周岁以内的孩子,会倾向于判给女方,但也不是绝对的,2-10周岁的孩子,父母双方是平等争夺抚养权的,法官会从最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结合日后成长环境、男女方各自的经济状况、家庭状况等因素考虑,孩子
依据离婚判决或者离婚协议,享有直接抚养权的一方,可以强制带走孩子。但是,在行使法定亲子权利的时候,要注意不要损害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例如:父母双方应当尽量选取平和、文明的方式,通过达成合意,转移孩子的直接抚养权。根据我国民法典第1084条的
离婚纠纷中,处理孩子的抚养权归属时,一方没有抚养能力,是可以主动放弃孩子的抚养权的。确定抚养权的归属,要考虑各自的抚养能力,抚养条件。一方没有能力抚养孩子,这必然会对孩子的成长和健康不利,没有办法保障孩子的基本生活需求。因此养不起孩子的一方
有子女抚养权的一方可以带走孩子,但如果是要到别的城市久住或者定居的,应当提前通知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以协助其行使探望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夫妻双方可以自行协商探望的具体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