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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区直办理公积金缴存信息变更需要的材料为: 1、《住房公积金缴存信息变更登记表》一式二份; 2、单位名称、地址变更的,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或变更证明文件复印件一份; 3、法人或负责人变更的,提供新的法人或负责人证书副本及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4
一、通用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 2、缴存基数5000元以上(含)近3个月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 二、其他材料(根据情况提交): 1、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2、港澳台同胞:台港澳人员就业证; 3、其他灵活就业人员:长沙市户籍证明
你可以去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询问填写内容,单位可以给你开具一个住房公积金缴存信息表单位盖章。
(湖南省直公积金提取条件)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1、《直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申请表一式二份; 2、购房合同及房屋预告登记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3、借款人及其配偶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借款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的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5
湖北省直公积金查询方法如下: 1、进入你所在的城市公积金网站,在首页上点击“公积金查询”,出现新的界面,界面上会告诉您有两种查询方式,第一种是声信电话,第二中方式就是网上查询。 2、接着,输入您的住房
提取公积金需要的材料有: 1、申请人属于购买自住房的,需要提供购房合同协议,购买自建房的,在需要提供建设土地等行政部门批准的相关文件。 2、申请人翻建或修建自住房的,需提供规划行政等部门批准的相关文件;如是退休人员,则需提供退休证明。 3、
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需要在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具。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1、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购房合同、协议或者其他证明; 2、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建设、土地等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3、翻建
离职后住房公积金封存了的处理办法: 1、职工与单位恢复工资关系的,单位应当在恢复工资关系之日起30日内,携带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到经办银行办理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帐户的启封手续,启封后,单位应为该职工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 2、职工重新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