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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首先,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终止,至于是否续签需要双方协商来确定,你们也可以问一下公司的意见,看是否是要续签。 2、其次,该法同时规定了,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
《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第四十四条规定,劳动者在规定的医疗期内或者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应当将劳动合同的期限顺延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哺乳期期满为止。因此,如用人单位不按上述规定执行,则您可向劳动仲裁委员会
孕妇合同到期不可以不续签。国家对孕期女职工的权益保护做出了明确的保护,如果用人单位违反规定做出非法辞退,孕期职工有权申请以下赔偿: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女职工可以要求双倍支付经济补偿金。
【法律意见】女职工怀孕的,,不需要续签,但应当顺延至哺乳期满。公司以原合同期满终止的,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职工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公司应当继续履行;职工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
《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第四十四条规定,劳动者在规定的医疗期内或者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应当将劳动合同的期限顺延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哺乳期期满为止。因此,如用人单位
三期的合同是自动需延到三期结束的,如果不想要孕妇,要和人家谈补偿的,补钱够了人家同意走当然可以
劳动合同到期时,女职工处于孕期、产期、一年哺乳期内的,单位应当续延(不是续签)原合同至劳动者一年哺乳期结束为止,然后双方再决定是否续签。到时单位不续签的,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在该单位的工龄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应该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的标准为:按照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合同履行期届满前,用人单位应当遵循严格的续签程
公司因为解散,终止孕妇员工的劳动合同的,应该向该劳动者支付一定的经济补偿。一般来说,劳动者的经济补偿,与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的年限挂钩,工作时间越长,得到的经济补偿相应也会越多;反之亦然。具体来说,经济补偿规则如下:1、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
公司未续签劳动合同,但是继续用工,应当向劳动者按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具体来说,为了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我国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了,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换句话说,这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用人单位不具有任何的免责理由。违反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