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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撤销土地使用权证的规定

行政复议撤销土地使用权证的规定

2024-07-03 21
普法内容
行政复议撤销土地使用权证的规定是第七十八条无权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单位或者个人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超越批准权限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不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批准用地的,或者违反法律规定的程序批准占用、征收土地的,其批准文件无效,对非法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非法批准、使用的土地应当收回,有关当事人拒不归还的,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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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 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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