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律师普法为法师兄(原110咨询网)原创内容,未经授权,任何形式的复制、转载都视为侵权行为。
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在市场竞争中,采取非法的或者有悖于公认的商业道德的手段和方式,与其他经营者相竞争的行为。不正当竞争行为与正当竞争行为的区别主要是手段是否合法或者是否违反公认的商业道德。我国的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章列举规定了11种不正
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在市场竞争中,采取非法的或者有悖于公认的商业道德的手段和方式,与其他经营者相竞争的行为。不正当竞争行为包括:市场混淆、商业贿赂、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侵犯商业秘密、低价倾销、违反规定的有奖销售、商业毁谤。 不正当竞争
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在市场竞争中,采取非法的或者有悖于公认的商业道德的手段和方式,与其他经营者相竞争的行为.在现实生活中,不正当竞争行为五花八门、形形色色、举不胜举.所以,各个国家的竞争法律制度往往首先对不正当竞争行为作出概括性的规定
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在市场竞争中,采取非法的或者有悖于公认的商业道德的手段和方式,与其他经营者相竞争的行为。不正当竞争行为包括:市场混淆、商业贿赂、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侵犯商业秘密、低价倾销、违
企业行为中不正当竞争行为与正当竞争行为有: (一)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 (二)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
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如下特征: 1.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主体是经营者。所谓经营者,是指从事商品经营或营利性服务
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不得超过五千元。以非现金的物品或者其他经济利益作奖励的,按照同期市场同类商品或者服务的正常价格折算其金额。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列举了七种不正当竞争行为,包括市场混淆、
举办民办学校的个人应当具备: 1、举办民办学校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 2、举办民办学校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民办学校应当具备法人条件; 4、设立民办学校应当符合当地教育发展的需求,具备教育法和其他有关法律
民办学校终止时,应当依法进行注销清算。民办学校按照法律的规定进行终止的,应当依法进行财务清算,然后按照法律规定的顺序对学校的债务进行清偿,清算结束后,由审批机关收回办学许可证和销毁印章,并注销登记。在清算时,要特别注意由谁对债务进行清算,如
属于民办学校应当终止的情形有: 1、根据学校章程规定要求终止,并经审批机关批准的。在民办学校的章程中应包括学校终止条件; 2、被吊销办学许可证的。这是指民办学校因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而被终止的情况。民办学校被依法吊销办学许可证,当然就不能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