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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补偿金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给劳动者。具体如下: 1、如果用人单位不及时发给经济补偿的,相关规定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经济补偿; 2、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
因为劳动合同到期,单位有续签的义务,所以劳动合同终止,当用人单位主动提出不续签或者用人单位在降低原有劳动条件的情况下,劳动者提出不续签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在下列情形下,劳动关系终止后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其他。
用人单位按照《劳动法》第24条或第26条第2款解除劳动合同,即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或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原国家劳动部发布的现在仍然有效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劳部发〔1994〕489号)第九条规定:“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劳动合同
一、终止劳动合同的程序 劳动合同终止是指劳动合同订立后,因出现某种法定的事实,导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形成的劳动关系自动归于消灭,或导致双方劳动关系的继续履行成为不可能而不得不消灭的情形。从法定终止情
1.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2.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3.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
不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况,具体如下: 1、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者主动表示不续签原合同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2、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由于主管部门调动或转移工作单位而被解除劳动合同,未造成失业的,用人单位可以不
经济补偿金,指的是用人单位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时,给予员工的经济补偿。经济补偿金一般发生在劳动关系终止或解除后,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一次性向员工支付经济上的补助。又可以被称为“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金按照员工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
劳动合同一般不能随时解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可知,劳动者需要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内需要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因此劳动合同一般不能随时解除。如果存在下列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