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律师普法为法师兄(原110咨询网)原创内容,未经授权,任何形式的复制、转载都视为侵权行为。
您刚才的提问题涉及到三个方面,一是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用于停车,保安是否应该以承包小区内所有空地为由收取停车费;二是对保安收取停车费后,车辆的丢失、损毁概不负责的声明是否具有法律效力;三是保安收取的是占地费还是停车保管费。根据民法典的规定,首
物管收取小区空地停车费应承担相应责任,为了更好的理解,以案例为例:。
近日,我们小区的业主因停车收费与辖区保安发生争议,事件起因于保安对未划停车位的空地以“已承包小区内所有空地”为由收取业主停车费,且声明此费仅是“场地使用费”,因此,他们对业主的车辆丢失、损毁概不负责。
1、一般来说,停车场主要是地上和地下。地下停车场一般不会分摊到业主身上,属于开发商自留资产,收取停车费合理。地上停车场是业主共有的面积,而非单个业主所有,所以收取费用也是合理的,但这笔费用应该归业主共
整栋楼的住户都要赔偿,第一层的除外。
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是由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制定的关于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的办法,自2000年9月1日起施行。2015年12月15日《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指导意见》予以废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知,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统
小区内乱停车物业管理。物业公司和业委会,可对业主乱停车的不文明行为,书面提醒或通过宣传栏、电子屏等批评。如果有关人员乱停车妨碍了他人通行或小区秩序,对其他业主的利益造成了损害,物业公司可以制止,也可以要求其依据实际损失进行赔偿。对于小区乱停
广州市停车场收费标准是:日间7:30至21:30时段,中心六区为2元每半小时,副中心及外围城区为1元每半小时;夜间21:30至次日7:30时段,所有区域均为1元每半小时,最高限价为10元。中心六区的24小时最高限价为24元,副中心及外围城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