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摆酒席未登记结婚,双方属于同居关系,同居关系结束,可以要求退还彩礼。 彩礼返还的是全额还是部分,需要分情况来定,若是两人未办理结婚证、未共同生活,那么就需要全款返还,若是未办理登记,但一起生活过了,就能只能返还一小部分。
因为没有办理结婚登记而无法提供结婚证的,又可分为两种情况: 1、一种是同居的时间发生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按事实婚姻处理,这种情况除非双方愿意补办结婚登记,否则只能到人民法院起诉,不能到婚姻登记部门办理
1、结婚登记三个月离婚不一定需要退还彩礼。 2、离婚后女方退还男方彩礼的情况只有以下两种: (1)一是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后女方的确未与男方在一起共同生活的。 (2)二是男方因婚前给付彩礼并导致离婚后
一、看双方是否登记结婚:如果未登记结婚,则可追回彩礼;二、如已经登记结婚,则看双方是否同居生活:如果未同居,则可追回彩礼;三、如已经登记结婚,且共同生活:但能证明因支付彩礼导致生活困难的,则可追回彩礼
男方能证明因给付彩礼造成生活困难一般才支持退还部分
1、男方支付的彩礼除司法解释三种情形外,一般无需返还。 2、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结婚没有登记需要返还彩礼吗?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存在以下情形中的任意一种,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1、当事人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的;2、当事人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但是婚后没有一起生活的;3、婚前给付彩礼使给付
结婚三年没领证,离婚要退彩礼。根据法律规定,符合以下这些情形的,彩礼是要返还的:第一种,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就是没有结婚,彩礼已经给了,最后没有结婚,那么这个钱是要还的;第二种,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结婚证领了,但是
离婚时,彩礼需不需要退还,可以根据下面两种情况来判断: 第一,如果双方已经结婚登记,那么彩礼作为附条件的赠与,赠与条件已经成立,所以赠与已经完成,彩礼属于一方接受的礼金。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彩礼作为双方结婚登记后,一方接受的礼金,应当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