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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劳动仲裁无法判定是否构成工伤,则申请人应依照法律规定向社会保险管理机构递交工伤认定申请书。在此情况下,社会保险行政主管机构有责任自接到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的六十个自然日内进行工伤鉴定并作出相应决定。倘若双方当事人中的一方未能按照合同规定履行
根据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规定:“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这就表明在校学习的学生不具有劳动主体资格,其勤工助学期间与用人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
仲裁委员会作为一常设国际商事仲裁机构,除具有仲裁一般的诸多优点外,还具有自己显著的特点,具体表现在: 1、案件的监督性。仲裁委员会实行裁决书稿核阅制度,监督并管理仲裁程序,确保裁决公正; 2、仲裁与调解相结合。结合仲裁的优势和调解的长处,在
工伤认定属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实施的具体行政行为,因用人单位不向劳动保障部门作工伤报告,致使工伤当事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诉,并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委托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的工伤认定,应在法定期限内作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
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没有确立劳动关系,劳动者可以持相关的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申请劳动仲裁,由仲裁委员会确认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
仲裁确认劳动关系后,用人单位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仲裁裁决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劳动合同履行地不明确的,由用人单位所在
工伤认定的流程,一般有以下的四个步骤,具体如下: 1、申报:单位申请或者职工或直系亲属申请; 2、受理:职工或者直系亲属超过一年期限未申请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予受理; 3、调查:对职工或者直系亲属提出的工伤认定申请,劳动行政部门会对单位发
用人单位在以下情况可以裁员: 1、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2、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3、用人单位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
工伤仲裁需要准备需要的材料有以下六种,分别是: 1、申请书,申请书一式三份,递交仲裁委两份,申请人留存一份; 2、身份证明;申请人是劳动者的,应携带本人身份证明并提交复印件; 3、劳动关系证明,如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工资发放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