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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的抚养关系一般以利于子女成长为原则,结合父母双方的条件进行综合判断。如果该精神病对子女的成长不利,那么是比较有希望争取到子女的抚养权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16、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
视情况而定。若精神病患者大部分时间精神稳定,经济来源稳定,则应该承担抚养费,若精神病患者生活不能自理,则不需要承担抚养费。患有精神病的母亲是否应当承担子女抚育费,应当视其身体精神状况和劳动能力的高低、经济来源的多少确定。
(1)在审判实践中,与精神病人离婚后,一般是在其配偶有能力的情况下,判归其配偶抚养。无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提出减少或免除抚养费的承担,法院可根据具体情况予以支持。 (2)在精神病人的法定代理人(监护人)有能力并愿意承担该精神病人和其未成年
精神病人本身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是不能做监护人的。本身就需要被他人监护,故而是不能获得孩子的抚养权的,若此时该精神病人仍有财产,则需要按照规定,支付孩子的抚养费,若是没有财产,则不需要支付。
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
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
如果有充分证据证明的话是无效的,但实际上很难操作
患有精神疾病的一方,一般情况下是不能够争取孩子的抚养权的。患有精神疾病,往往自身的生活的无法自理。患有精神疾病,在经济能力,收入情况上也往往处于劣势地位。这种情况下,如果将孩子的抚养权给患有精神病的一方,那么对于孩子来说,无论是物质上还是精
离婚女方有精神病的话,子女不一定会判给女方。具体需要结合女方的病情、抚养能力以及子女的年龄来作出综合判断。如果女方只是轻微的精神疾病,并不会影响未成年子女的抚养问题,同时男方存在更严重的、不适合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人民法
征信在离婚的时候争取孩子的抚养权上的影响比较小。主要是体现在如果征信不好,直接能够证明收入水平低,抚养能力较弱,那么就是不利的因素。但是确定子女的抚养权是看如何更有利于子女的成长,生活,学习。即使征信有问题,也是可以争取孩子的抚养权的。父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