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师兄 > 律师普法 > 为什么可撤销法律行为一经撤销自行为开始时无效
为什么可撤销法律行为一经撤销自行为开始时无效

为什么可撤销法律行为一经撤销自行为开始时无效

2024-04-23 10
普法内容
因为在未被撤销前,可撤销的法律行为仍然保持有效性,因此必须等待其撤销后才能丧失效力。 这个被撤销的无效行为可以追溯至民事行为形成的那一刻起,如果可撤销方并不愿意行使撤销权,那么该可撤销的法律行为便将持续持有法律效应,并且双方当事人都需要依法履行相关义务。

*注:律师普法为法师兄(原110咨询网)原创内容,未经授权,任何形式的复制、转载都视为侵权行为。

律师普法更多>>
  • 怎么区别无效法律行为与可撤销法律行为?
    怎么区别无效法律行为与可撤销法律行为?

    如何区别无效法律行为与可撤销法律行为?1.从法律效力来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在撤销前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无效的民事行为一开始就没有法律效力。2.从撤销条件角度说:可撤销民事行为的撤销,应由撤销权人为之;可撤销民事行为的效力消灭,以撤销行为为条件

    2024-04-30 14
  • 无效民事行为与可撤销民事行为
    无效民事行为与可撤销民事行为

    无效民事行为是指已经成立的民事行为,严重欠缺民事行为的生效要件,因而自始、绝对、确定、当然、永久地不按照行为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意思表示发生预期效力的民事行为。可撤销民事行为是指依照法律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

    2021-04-10 280
  • 破产法中可撤销无效行为
    破产法中可撤销无效行为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①无偿转让财产的; ②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 ③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 ④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 ⑤放弃债权的。人民法院受理

    2024-06-21 8
专业问答更多>>
  • 中可撤销无效行为中

    1、破产程序中的可撤销行为: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①无偿转让财产的;②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③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

    2022-10-23 15,340
  • 可撤销的合同为什么一开始有效

    针对可撤销合同而言,其在未被撤销前始终具备法律效应。作为民法领域内可改变及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的一种表现形式,其主要体现为在意识表达上存在瑕疵的合同。 可撤销合同的实际效力并非绝对,而更多地取决于相关当事

    2024-09-28 15,340
  • 无效可撤销行为的区别

    无效民事行为是指不具备或者不完全具备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因而不能产生行为人预期的民事法律后果的行为,其本质是一种法律上当然无效并确定不发生效力的行为。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的民事行为为可撤销的

    2022-06-23 15,340
  • 可撤销婚姻的撤销行为

    可撤销婚姻的撤销事由: 1、因胁迫结婚的; 2、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没有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

    2022-06-07 15,340
法律短视频更多>>
  • 可撤销合同有法律效力吗 01:22
    可撤销合同有法律效力吗

    可撤销合同指合同因为缺少一定的生效要件,其有无效力,取决于有撤销权的一方有无行使撤销权的合同。 可撤销合同只是法律赋予一方享有撤销权的权利。合同被撤销之前,具有法律效力。 当出现一方以不正当手段订立合同;乘人之危订立合同;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

    679 15,340
  • 戏谑行为有法律效力吗 00:47
    戏谑行为有法律效力吗

    戏谑行为是指作出的意思表示并非出于表意人的真意,且期待对方会了解其并非出于真意。戏谑行为的意思表示一律无效。若相对人对戏谑行为信以为真,戏谑者有义务不迟延地向对方澄清误会,避免对方遭受合理的信赖利益损失。典型的戏谑行为有娱乐性言谈、吹嘘、或

    1,685 15,340
  • 违法行为和犯罪行为的区别是什么 01:56
    违法行为和犯罪行为的区别是什么

    违法行为和犯罪行为的区别主要有: 1、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不同。一般而言,犯罪行为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更大,违法行为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相对小一些; 2、承担的责任有所不同。违法行为如民事违法行为要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违法行为要受行政制裁;而犯罪行为,由

    60,934 15,340
刘伟长律师 刘伟长律师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 团队负责人

擅长:婚姻家庭、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债权债务
咨询律师
153-6177-3042
主讲嘉宾
为您推荐
法师兄法务
您好,请问有什么可以帮助到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