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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监督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有哪些

检察监督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有哪些

2024-05-05 2
普法内容
垄断行为会承担刑事责任吗? 垄断行为如果情节特别严重的话,是会承担刑事责任的,一般的情况之下构成垄断行为的就会让违法者给予相应的罚款,如果是属于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一般就会按上一年度销售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来进行给予。 一、检察监督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有哪些 《刑事诉讼法》第265条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监外执行罪犯在监外执行期间涉嫌犯罪,公安机关依法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办理。 二、监外执行具体如何办理 1、对具备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人民法院判决时,可直接决定。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应当制作《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载明罪犯基本情况、判决确定的罪名和刑罚、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原因、依据等内容,并抄送人民检察院和罪犯居住地的公安机关。 2、在判决、裁定执行过程中,对具备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由监狱提出书面意见,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机关批准。 在看守所、拘役所服刑的罪犯需要暂予监外执行的,应由看守所或拘役所提出书面意见,报主管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审查决定。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应当将批准的决定抄送人民检察院。 暂予哺乳期多久后监外执行完成? 对于哺乳期的监外执行一般是在婴儿出生后的一年进行计算;对于超过了时间法院也会按具体的情况是否要求收监;如果在监外执行时又犯了新罪的话,那么就会立即收监从而加重处罚。 3、徇私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徇私,对不符合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予以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行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刑罚执行机关的工作人员对不符合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违法报请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 (2)人民法院和监狱管理机关以及公安机关的工作人员为徇私情、私利,对不符合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的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申请,违法裁定、决定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 (3)不具有报请、裁定或决定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权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徇私情、私利,伪造有关材料,导致不符合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被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 (4)其他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行为。 在监外执行期间,犯罪人不可以出远门,如果有非出去不可的原因,需要到当地的派出所办理请假手续,在监外执行期间如果有新的违法行为,那么公安机关会立即取消监外执行,实行收监,并且后期会根据案件情节加重处罚。 根据上述文章中的内容,相信已经解答了检察监督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有哪些的问题。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应该要多了解学习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有法律问题时才能作出正确的判断,才可以更好的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还有相关法律问题需要咨询律师,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网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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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共有八种情形。有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未经司法行政机关批准擅自离开居住的拒不报告行踪、脱离监管的、受到司法行政机关两次警告拒不改正的;保外就医期间不提交病情复查情况,经警告拒不改正的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刑期未满的保证人丧失保证条件

    2024-06-25 8
  • 纪检监察的监督形式有哪些
    纪检监察的监督形式有哪些

    纪检监督方式有: 1、顺着线索调查; 2、开展专项检查; 3、召开警示大会; 4、进行述廉述职; 5、开展谈话教育; 6、重视舆情研判; 7、进行暗访抽查。

    2021-01-19 32
  • 监外执行是什么意思暂予监外执行的条件有哪些
    监外执行是什么意思暂予监外执行的条件有哪些

    监外执行,是指由于罪犯具有法律规定的某种情况而暂时变更刑罚执行场所和执行方式,在监狱外执行刑罚的一种刑罚执行制度。 暂予监外执行适用于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2020-09-20 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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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终止暂予监外执行的程序,暂予监外执行终止的情形有哪些?

    对具备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人民法院判决时,可直接决定。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应当制作《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载明罪犯基本情况、判决确定的罪名和刑罚、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原因、依据等内容,并抄送

    2022-07-22 15,340
  • 暂予监外执行罪犯收监执行检察监督的规定是什么

    暂予监外执行罪犯收监执行检察监督的规定是发现需要收监情况的话,那么就会对此进行监督检查。按照我们国家法律当中明确的规定,如果是属于暂予监外执行过程当中存在着刑事犯罪行为的话,是需要立即收监处理。

    2023-08-25 15,340
  • 检察院执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

    第一条为了规范暂予监外执行工作,严格依法适用暂予监外执行,根据刑事诉讼法、监狱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刑罚执行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对罪犯适用暂予监外执行,分别由下列机关决定或者批准: (一)在交付

    2022-07-21 15,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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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符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由居住地司法局进行执法和监督。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犯罪分子,执行机关应当严格监督。决定在监外缓刑服刑的罪犯,原执行机关应当将罪犯改判的情况通知负责执行监外执行的司法局,对违法者进行

    2022-08-03 15,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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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 专职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公司法、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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