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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检察院监视居住的条件是什么呢。

河南检察院监视居住的条件是什么呢。

2024-06-07 25
普法内容
不是检察院直接办理的案件,检察院能否发监视居住通知,要看具体情形。如果案件是在侦查阶段,决定进行监视居住的,是由公安决定并执行;如果案件到了审查起诉阶段,因为侦查已经结束,决定进行监视居住应由检察院作出,并由公安机关执行;如果到了法院阶段,应由法院作出决定公安执行。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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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指定监视居住检察工作包括的人员是公安机关的工作人员。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执行监视居住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监视居住人的家属。

    2020-10-26 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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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12-02 281
  • 检察院监视居住的条件,法律上如何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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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5-16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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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检察院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检察院在刑事诉讼中限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得离开居住地或者指定居住地,监视其行为,限制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

    2021-11-06 15,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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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7-11 15,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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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为加以监视、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 根据新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监

    2023-10-03 15,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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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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