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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企业不涉及挪用公款罪,私人企业为职务侵占罪或者挪用资金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在五千元至一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一)挪用公款数额在二万元至3万元以上,归个人进行营利活动的; (二)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在5千元至1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 (三)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在卫万元至3万元以上,超过3个月未还的。各省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在5千元至1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 2、挪用公款数额在一万元至3万元以上,归个人进行营利活动的; 3、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在一万元至3万元以上,超过3个月未还的。
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归还的行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l.挪用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1、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在5千元至1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2、挪用公款数额在1万元至3万元以上,归个人进行营利活动的;3、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在1万元至3万元
刑法第384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
刑法第384条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行为。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的规定,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属于挪用公款罪。如果挪用本单位资金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
如果公款的用途是归个人使用、进行赌博或走私等非法活动的话,以挪用公款三万元为定罪的数额起点,而且不论行为人在几个月以内未归还,都构成犯罪。如果挪用公款超过五万元,为进行个人营利活动的,就构成犯罪。但在案发前部分或者全部归还本息的,可以从轻处
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行为。根据我国刑法和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挪用公款罪根据挪用公款的数额大小以及情节严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