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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情形可以被认定为“上下班途中”:在合理时间内往返工作地与本人住所地的途中;在合理时间内往返工作地与本人配偶、父母、子女的路途中;以及其他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上往返的途中。
工伤保险条例中的“上下班途中”是指职工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单位和居住地的合理线路。 认定至少应当考虑三个要素: 一是目的要素,即以上下班为目的; 二是时间要素,即上下班时间是否合理; 三是空间要素,即往返于工作地和居住地的路线是否合理。
鉴定工伤的情形有: 1、因工作原因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或收尾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履行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职业病; 5、因工作原因受伤
上下班途中工伤认定的条件: 1.上下班途中受伤算不算工伤? 根据我国《社会保险法》和《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
1、填写完整的工伤认定申请表(申请表在受理机构领取); 2、伤亡人员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3、包括初次的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
我们知道,职工在作业中发生人身伤害事故可以被视为工伤,但是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发生伤害的,也依法按工伤事故处理。但是上下班途中这一说法的界定范围是什么可能大家会有疑惑。本文就列举出相关法规为
下列情形可以被认定为“上下班途中”:在合理时间内往返工作地与本人住所地的途中;在合理时间内往返工作地与本人配偶、父母、子女的路途中;以及其他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上往返的途中。
上下班途中工伤认定有以下四点: 1、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2、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3、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
员工在上班途中受伤不一定属于工伤。员工在上班途中受到了伤害,要结合不同的情况来认定是否属于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关于工伤认定的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员工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此时
下班途中车祸是否算工伤,要根据责任确定。若非受伤者主要责任,则属于工伤。具体赔偿如下: 1、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2、住院伙食补助费; 3、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4、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5、生活不能自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