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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公司作为法人,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分公司一般不具有法人资格,两者之间的区别及债务如何承担如下: 1、企业法人无力偿还债务时,却可以其不具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财产清偿。 企业法人的经营活动由其分支机构的经营行为具体体现,分支机构经营管理的财产是
法律意见】 1、一般情况下,股东以其出资额承担有限责任,你如果出资完毕,就没有股东责任了。 2、法人代表的行为后果由法人承担,只要你无过错,则不承担责任。 3、注册资金未到位,负有该出资责任的股东对着50万承担连带责任,其他发起人连带。 4
公司倒闭财务总监不需要承担责任。
分公司经理对总公司的非法集资知情的,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你的名义借款,借款合同约定的是你和出借人。你需要按合同约定承担还款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以公司资产为限对外承担有限责任,如果股东已实缴出资,一般不会牵连到个人。
回答这个问题,首先需要明确法人的概念。在法律上,法人指的是具备法律人格的主体。公司就是法人的一种,属于企业法人。因此,从法律上讲,公司倒闭,不存在法人怎么处理的问题,因为公司就是法人。如果问题里的法人指的是法定代表人,公司因为资不抵债破产倒
对于公司破产后股东的债务承担,有如下两个不同的情形: 1、该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已完成实缴出资义务,且没有虚假出资、抽逃出资、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等情形的,公司破产后,股东无需额外承担责任; 2、公司为一人有限公司的,
一般情况下,公司倒闭后,股东不用赔钱,公司以公司资产清偿全部债务,公司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未清偿的债务在公司破产后自动消灭,股东不必偿还。因为,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或认购的股份为限承担责任。例如,股东认缴公司100万元的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