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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醉驾新政规定的免于刑事处罚的情形有哪些? 醉驾案件情节轻微或者显著轻微的,主要涉及以下六种情形: 1、挪动车位型。该类型的被告人驾驶车辆的目的并非在道路上行驶,而是为了挪动车位。被告人由他人驾车送回小区停车场,因他人未将车位泊好,被告人
已经构成犯罪,会有案底。免于刑事处罚,是法院已经认定行为构成犯罪,但是根据刑法规定,不对其进行刑事处罚的一种方式。“免予刑事处罚”是人民法院认定某种行为构成犯罪,但因犯罪情节轻微,而判决免予刑罚的一种处罚。是人民法院以被告人构成犯罪为前提,
缓刑和免于刑事处罚的具体解释是缓刑是对被告人既要定罪,又要判处刑罚,只是所判刑罚暂不执行,免予刑事处罚是依法只对被告人定罪,但不判处刑罚;缓刑主要是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认为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免予刑事处罚的适用根据是犯
从《刑法》第三十七条我们可以知道,免予刑事处罚要符合两个条件:一是犯罪情节轻微,二是不需要判处刑罚。只有当两个条件同时符合时,才能适用免予刑事处罚。应该指出的是,在刑法总则和分则中,我们还多次看到“免
“醉驾入刑”是2011年的“刑法修正案”增加进来的,是“危险驾驶罪”的一部分。从法律条文来看,危险驾驶罪有二种情况。一种叫做“追逐竞驶”,另外一种就是我们今天要说的“醉酒驾驶”,并且请注意,法律对“醉
不是的。我国缓刑制度,是附有一定条件的暂缓执行刑罚或不执行原判刑罚的一种制度。它是指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认为暂不执行原判刑罚,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在一定考验期内,暂缓执行原判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十七条:行政机关公务员依法被判处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但法律规定的很明确:丧失公务员身份,须受到过刑事处罚。定罪却免于刑事处罚,不构成开除的直接事由
醉驾原则上不能免于刑事处罚,但是存在例外的情况。 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对危险驾驶罪规定的内容,构成危险驾驶罪的行为主要有四种,分别为: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乘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
免予刑事处罚一般是指,因某些原因犯下罪行,需要刑事处罚,但因为自首或其他情节,导致不用接受刑事处罚。我国刑事诉讼法确立的,具有法定情形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原则。免于刑事处罚主要包括以下情形: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2、犯
醉驾刑事处罚,最高量刑是6个月拘役。但是,醉酒驾车又酿成了其他的危害后果,侵害了不特定群体的利益,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最高可被判处死刑;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约束至酒醒;吊销机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再重新考取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