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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去世儿子也去世,在没有其他子女的情况下,且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儿媳妇享有房产的继承权。 相互有继承关系的数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难以确定死亡时间的,推定没有其他继承人的人先死亡。都有其他继承人,辈份不同的,推定长辈先死亡;辈份相同的,推定
关于公婆房产的继承问题,儿媳妇是否享有继承权利要依据具体情形确定。通常情况下,公婆的房产是不属于儿媳妇的继承范围内的。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丧偶儿媳在公婆生前尽到了主要的赡养义务,那么她是可以被视为第一顺位继承人来继承公婆的房产的。 儿媳有权
如果户主去世,宅基地和地基上的房子可以由两个儿子共同继承,每人一半 但涉及到实际使用中会出现纠纷 所以通常建议一方取得房屋和宅基地,另一方从拿到宅基地的一方取得部分经济补偿 按照农村用地管理,实行一户一地的政策,分户后,没有房子的可以向村里
继承权与当事人的户口性质无关的(宅基地使用权不能继承,但是建筑物是可以继承的):1、只要当事人符合我国《继承法》第5条规定之一的,就可以根据被继承人的遗嘱、遗赠、遗赠扶养协议的内容继承;2、否则在当事
可继承房产,因继承房产可取得相应宅基地使用权
继子有权继承房产。但是需满足这个条件。继子女在未成年时与继父母形成事实抚养关系的权利义务关系的,继子就有权继承继父母的遗产,属于法定继承中的第一顺位继承人。
有继承权。继承权是指继承人依法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包括两种含义:(1)客观意义上的继承权。它是指继承开始前,公民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遗嘱的指定而接受被继承人遗产的资格,即继承人所具有的继承遗产的权利
被继承人所享有的宅基地使用权不属于遗产,因此是不可以继承的。 首先,被继承人的遗产是指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积极遗产(财产权利)和消极遗产(财产义务)。 其次,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是不得进行继承的,包括以
根据我国继承法和土地法的相关规定,老人去世后,土地继承程序为: 1、继承人首先要根据土地的类型,分清土地是否能继承。家庭承包的土地、草地、耕地属于村集体所有,因此不能继承,但是土地的收益是可以继承的; 2、林地的承包权可以继承,包括承包权和
不赡养老人,如果不构成遗弃的情形,仍然享有继承权。这时候该名继承人只是在分割遗产的时候,应当少分,甚至是不分遗产。但是如果继承人存在严重虐待,甚至是遗弃老人的行为,造成严重后果,这时候就不再享有继承权。在我国,法定剥夺继承人继承权的情形就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