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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给探视权不可以不给抚养费。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同时,《民法典》也规定了不与子女生活的一方有支付抚养费的义务。 在抚养子女方拒绝对方探望子女时,并不能免除抚养费的给付义务,对于该行为应当
离婚后探视权人可以探视但是不可以不付抚养费,因为法律的探视权是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离婚后探视权和抚养费能中止。但有前提条件。一般来说,给付方由于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又无经济来源,确实无力给付抚养费,而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又能够负担,有抚养能力等情形之一出现的,可以根据情况确定减少或者中止其给付抚养费。父或者母探望子女,
子女抚养费的支付与协助对方行使探望权均属于法定之义务,并不存在相互制约的关系,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不得设置障碍阻止另一方探望子女。同时,给付抚养费这一义务的履行不附加任何条件,也不能被排除;不直接抚养子
探视权和抚养费是两个法律关系,你可以起诉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但是你不能阻碍探视权
探视作为一个父亲、母亲的合法权利,不能剥夺,如果探视对孩子不利,可以减少探视。 也就是说,离婚后不让探视孩子本身就是违法的,而不给抚养费也是违背法律的,不能因为人家违法在先,我们就可以跟着违法,法律不
有。离婚后一方不需要对方付孩子抚养费,是权利的放弃;但对方的探视权属法定的,不能因此剥夺,对方仍有探视权。 根据法律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
离婚后不给抚养费,不意味着就没有探视权。也就是说,我国没有相关法律规定,没有给抚养费的父亲或母亲没有探视子女的权利。探视权指的是,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依法享有的探视子女的权利。在审判实践中,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探视权的具体行使方式。行使
不给抚养费也可以争取抚养权,但是需要满足特定的条件。但是需要注意,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并不是争取孩子的抚养权,而是在申请变更孩子的抚养权。一般情况下,夫妻双方在离婚的时候,就已经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问题作出相应的安排。因此,不直接抚养未成年子
如果当时离婚是起诉离婚的,直接抚养孩子一方可以直接依据判决书或者调解书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如果其无经济收入或者无理由拒绝给付抚养费的,可以用其个人财物折抵抚养费用。如果当时是协议离婚,就可以凭离婚协议书向人民法院起诉,法院会根据当时离婚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