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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公民个人信息”,是指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各种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件号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的规定,向他人提供公民个人信息,获利5万元以上的,属于情节特别严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法条链接:《刑法》 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1、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一般指的是通过窃取或者其他方式非法获取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服务类型的单位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到公民个人信息,以售卖或者其他形式非法提供给他人获取利益的,情节严重的行为,针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量刑如下: 1、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立案标准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来确定:一、情节严重是指:(一)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被他人用于犯罪的;(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利用公民个人信息实施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