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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继承人可以代位继承。被继承人死亡,产生第一次继承,然后被转继承人死亡,其继承权转移给其合法继承人,产生第二次继承,第二次继承为代位继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被继承人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子女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第二顺位继承人没有代位继承权,代位继承是本位继承的对称。又称“间接继承”。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亲属代替被继承人子女的继承顺序,继承被继承人子女的应继承的遗产份额的制度。
第二继承人不可以代位继承。根据法律规定,代位继承人只能是由被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作为法定第二顺位继承人无权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
第二继承人不可以代位继承。根据法律规定,代位继承人只能是由被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作为法定第二顺位继承人无权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
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
无权继承。 第一顺序继承人为父母,配偶和子女。只要还有其中一个那么 第二顺序继承人就无权继承遗产。除非第一继承人都没有了。所谓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该死亡子女的直系亲属代为继承被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代位继承养子有继承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 (一)第十五条:被继承人的养子女、已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生子女可以代位继承;被继承人亲生子女
民法典并没有明确规定,转继承之后是否能够进行代位继承。但是在司法实践过程中,法院一般会允许在转继承之后,进行代位继承。这主要是因为,转继承的客体是被转继承人的继承权利。因此,转继承涉及的是继承权利,而不是遗产本身。换句话说,被转继承人死亡之
如果继承人有能力履行义务,却不尽赡养义务的,这时候代位继承无权继承遗产。代位继承是指,当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同时继承人是被继承人的子女,这时候继承人应当继承的遗产份额,可以由他的直系晚辈血亲进行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主要是为了保障直系血亲
代位继承与转继承的区别有: 1、两者发生的时间和成立条件不同。代位继承只能是因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而发生,只有被继承人的子女才能成为被代位继承人;而转继承发生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并且可因任何一继承人的死亡而发生,任何一个继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