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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音取证算证据。分析如下: 证据有当事人的陈述、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等,录音资料则属于视听资料证据的一种,录音作为证据使用需要注意的问题: 1、当事人出示的录音证据是真实的; 2、录音证据的合法性; 3、对方认可该录音资料,或虽提出反驳但没有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对推翻手机录音证据的,可以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录音不符合证据规则,例如不是原始的载体、录音不完整、录音取得是非法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等。 调查人员调查收集计算机数据或者录音、录像等视听资料的,应当要求被调查人提供有关资料的原
手机的通话录音在法庭上能当证据。但调查人员调查收集录音资料时,应当要求被调查人提供有关资料的原始载体。提供原始载体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复制件。
录音可以作为证据,根据2002年4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七十条的规定,不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无疑点的录音可以作为证据。详见《最高人民
合法的录音资料即属于视听资料,可以作为证据呈现在法庭之上。视听资料作为证据形式之一,是被法律认可的证据形式。 《民事诉讼证据》规则第七十条规定的“有其他证据佐证并以合法手段取得的、无疑点的视听资料或者
录音未被剪接、剪辑或者伪造,前后连接紧密,内容未被篡改,具有客观真实性和连贯性,没有侵犯他人隐私的可以作为证据。同时,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手机录音可以作为劳动仲裁的证据,如果只有录音这一个证据的话是没有法律效力的,证明力很弱,没有多大用处的,如果是一组证据,那么录音就能起到辅助证明的作用,另外要从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以及与案件的关联性
手机的通话录音在法庭上能当证据。但调查人员调查收集录音资料时,应当要求被调查人提供有关资料的原始载体。提供原始载体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复制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证据包括:1、当事人的陈述;2、书证;3、物证;4、视听资
家暴录音可以作为证据,录音属于证据种类中的视听材料。能够证明家庭暴力的事实存在的证据分为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两种,其中,直接证据包括:出警记录、受伤部位的照片、就医留下的病例、医疗费单据等等;间接证据包括:邻居或者家人的证人证言等。如果遭受了
手机短信能否直接作为证据,一般需要考量收集短信是不是具有证据效力,就是说手机短信应该具备证据的可能:关联性、客观性以及合法性。 1、证据客观性是指证据作为案件事实的客观遗产而存在的客观存在,不受人的主观意志的转移。证据的客观性要求短信必须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