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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对孩子的探视权当然可以行使,这是不直接抚养孩子一方的法定权利。不过如果探视方存在下列情况被中止探视权的,则在中止清醒消失之前不得探视孩子: (1)探望权人是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 (2)探望权人患有严重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
由夫妻双方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来约定的。所以,如果双方约定探视孩子时可以接走过夜,那么就可以把孩子接走过夜;如果双方约定探视孩子时不能接走过夜,那么就不能把孩子接走过夜。探望权是指父母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它是离婚后不直
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是探视权中止的唯一法定理由,体现了民法典保护子女身心健康的立法倾向。什么是“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呢对此民法典没有列举具体情形。但根据司法实践和当前社会生活实际,下列因素对子女的身体、心理和道德观念有显著的不良影响,应当成
准确来说是不可以的。因为你只拥有去探望孩子的权利但不代表你具有可以成为孩子监护人的权利。探视权是一种可以帮助孩子父母一方跟孩子进行联系,可以带他外出玩耍,可以随时跟他聊天的一种权利。但只限于和孩子一起
1、只有探望权没有监护权,所以不能单独带孩子回家。这种情况下可以与监护人协商,当然也要尊重孩子的意见,如果探望给孩子心理带来不良的影响,对方有权申请让其停止探望。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
中止探望权的惟一条件是不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探望权人没付抚养费,不能成为中止探望权的理由。 探望权的中止以出现法定的中止事由为条件。中止探望权行使的法定事由,民法典并未具体列举,而是概括的规定为不利于
探视时间可以协商,协商一致的可以过夜。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
离婚后有探视权,探视权是法定的权利,从法理的角度来说,它是基于亲权的一种派生权利,只要父母与子女的身份关系存在,探望权就应该是非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者母亲的权利。 根据《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夫妻双方在离婚后,针对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者母亲
如果是协议离婚,双方可以对孩子探视权的问题进行约定,可以约定具体的探视时间、探视次数、探视方式。如果是诉讼离婚,通常法官会征求双方的意见。如果双方同意,一般就按照协商好的探视次数来履行。如果双方无法协商,一般法院会判决另一方,在每个月的单周
离婚后不给抚养费,不意味着就没有探视权。也就是说,我国没有相关法律规定,没有给抚养费的父亲或母亲没有探视子女的权利。探视权指的是,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依法享有的探视子女的权利。在审判实践中,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探视权的具体行使方式。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