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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买卖中,商品在试用期毁损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 我们逛商场买家用电器时,一些商家通常允许我们先试用一段时间,再决定买不买。这段试用时间就是试用期。那在试用期内,该商品毁损、灭失的风险,由谁承担呢?我国法律规定,标的物在试用期内毁损、灭失的
买卖合同交付前货物损坏一般由出卖人承担责任。民法典规定,买卖合同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试用买卖中,商品在试用期毁损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 我们逛商场买家用电器时,一些商家通常允许我们先试用一段时间,再决定买不买。这段试用时间就是试用期。那在试用期内,该商品毁损、灭失的风险,由谁承担呢?我
在买卖合同中,可能会出现因为下雨、失火等导致标的物毁损的情况。据此,我国《民法典》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
留置权人应当负有妥善保管留置物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留置物灭失或者毁损的,留置权人承担民事责任。 妥善保管是指留置权人应根据留置物的性质、保管的场合及保管的技术规程要求,采取适当的保管措施,保持留置物
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1、动产送货上门的,送货途中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 2、动产自提的,回途的风险由买
买卖合同中,最重要的内容就是标的物。标的物的灭失,意味着有一方不能实现合同目的,而标的物灭失的风险由谁负担,就意味着由谁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对此,我国合同法在买卖合同一章中,明确规定了标的物风险负担的规则。首先,标的物的风险负担应当遵循当事
买卖合同中最重要的就是标的物,而在买卖合同订立和履行过程中,都会涉及标的物的风险转移问题。风险转移是指,在标的物的买卖过程中,由于发生了不能归责于买卖双方的原因,标的物受到了损毁或灭失,这时候毁损灭失的风险由谁承担的问题。按照合同法的规定,
试用买卖合同的双方负担的权利义务如下: 1、买受人的权利包括:让出卖人交付标的物、对标的物进行试用或检验; 2、买受人的义务包括:遵守试用期间的约定、对标的物的试用或检验要在试用期内进行、妥当试用并保管标的物、按照标的物性质,选用合适地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