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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协议不是竞业限制。区别如下: 1、保密义务一般是法律的直接规定或劳动合同的随附义务,严格来讲,不管劳动者是否签订保密协议,劳动者均有保守企业商业秘密的义务。而竞业限制是基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约定产生,没有约定的,无须承担竞业限制义务。
保密协议是约定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负保密义务的合同条款。违反约定保密义务的行为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和依法或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的保密期内,泄露用人单位商业秘密或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的行为。 竞
司法实践中撰写保密及竞业禁止协议没有固定格式,你可以这样写: 甲方(用人单位): 名称: 法定代表人: 住所: 经济类型: 联系电话: 乙方(职工): 姓名: 身份证号码: 住址: 在甲方职务: 联系电话: 鉴于乙方受聘/服务于甲方,乙方有
保密协议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就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而作出的书面约定。其目的就是通过约定使可能接触到商业秘密的员工承担保密义务,使自己的商业秘密不被外界知悉,从而保持自身在竞争中的地位。竞业限制只是保密
鉴于你们双方的合同是在2008年1月1日之前签订的,那么有关保密协议的内容约定就必须符合当时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当时的规定,该竞业禁止的补偿并不违法。但有失公平,如果你们将来就此问题实际发生了争议
保密协议是约定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负保密义务的合同条款。违反约定保密义务的行为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和依法或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的保密期内,泄露用人单位商业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 第六条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但未约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要求用
竞业禁止,又可以称为“竞业限制”、“竞业回避”或者“竞业避让”;一般是针对公司法中所规定的公司内高级管理人员,例如董事长、经理等等不得在在职期间或离职后约定的期限内,自行或与他人合作经营与其所就职的公司同类型的相关业务。 在合同法中,竞业禁
从理论来看,协议和合同的区别:特点不同;包含范围不同;订立基础不同。合同的特点是明确、详细、具体,并规定有违约责任,协议的特点是没有具体标的、简单、概括、原则,不涉及违约责任;协议是合同的一种概念,就是所有的合同都是协议,但是并非所有的协议
转让协议与购销合同在合同的违约责任规定、法律依据以及应用范围等方面具有不同。具体区别是: 1、转让协议可以转让知识产权等非实体的物质,而购销合同一般是实体物品的交易; 2、购销合同有违约责任的具体规定,在购销合同中,当事人违约之后,必须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