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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监察官的设置,制度反腐专家、中国纪检监察学院原副院长李永忠曾对新京报记者介绍,监察委是一个独立于“一府两院”的机构,机构由人大产生,人员由人大任命,其行使的职责是国家监察,因此监察委员会工作人员可以称作监察官,这就像检察院的检察官、法院
监察官法出台的意义在于可以加强对监察官的管理和监督,保障监察官依法履行职责,维护监察官合法权益,推进高素质专业化监察官队伍建设,推进反腐败工作规范化、法治化。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
监察官等级管理办法(试行)是指为了规范监察官等级评定工作,提高监察官队伍素质,加强监察机关管理,保障监察工作顺利开展而制定的管理办法。该办法共分为六章,包括总则、等级评定、等级晋升、等级降低、等级复审和附则等内容。 该法的立法意义在以下五个
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
上诉期限的规定在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判文书尾部都有明确告知。民事和行政判决是在判决书送达后十五日内;民事和行政裁定是在裁定书送达后十日内。刑事判决是在判决书送达后十日内;刑事裁定是在裁定书送达后五日内。期
被监督机关执行对象的流动性。执行对象即监外执行罪犯的流动性,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人员流动加大和开放性刑罚执行方式面临的突出问题。
行政监察法的职权不会受到任何其他干扰。行政监察机关不会动摇,无论是行政机关、社会团体还是个人意愿。行政监察机关工作人员要坚持实事求是,通过证据和深入调查判断,利用行政监察法实现法律和纪律上的人人平等。
监察机关对以下人员进行监察: 1、中国共产党机关、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机关、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和工商业联合会机关的公务员,以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
六类监察对象包括:中国共产党机关、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机关、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和工商业、联合会机关的公务员,以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法律、
法官故意不认可证据的,可以使用判后答疑程序。如果法官不釆信关健证据,可以要求答疑。也可以选择其它法官答疑。如果法官依然采信不实证据,向监察委起诉或者向检察院提起抗诉,或者向最高法院或最高检察院申诉。或者在两年时效内可以申请再审,超过时效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