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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由各方选举产生。不能选出代表的,必要的共同诉讼的,当事人应当自己参加诉讼。普通诉讼的,当事人可以单独提起诉讼。不能选定当事人的,由人民法院提出候选人与当事人协商;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当事人中指定一名代表。 【温馨提示】遇到相似问题
股东代表诉讼中丧失股东资格的股东没有权利提起股东代表诉讼,因为该股东已经对于公司已经不享有经营以及管理的权利。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的持股比例要求是百分之十,有限责任公司每个股东都可以提起。
股东代表诉讼的直接动因是公司合法利益受到侵害,直接目的是为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股东只是以个人的名义对侵权人进行起诉,从而维护公司利益,并不是直接为了股东自己的利益进行起诉。因此股东代表诉讼的利益应当归属于公司所有。
股东代表诉讼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一、提起诉讼的股东是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 二、上述股东已经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
1、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在起诉时确定的,可以由全体当事人推选共同的代表人,也可以由部分当事人推选自己的代表人。2、推选不出代表人的当事人,在必要的共同诉讼中可以自己参加诉讼,在普通的共同诉讼中可以另行起
1、一般认为,股东代表诉讼的实质原告是股东所在的公司,只是因为公司怠于或者拒绝提起诉讼而由股东代表公司提起诉讼。 2、因此,在公司监事会、监事、董事会、执行董事等对公司负有违约或者侵权之债时,作为债权
人数确定的代表人诉讼指由起诉时人数已经确定的共同诉讼人推选出诉讼代表人,代替全体共同诉讼人参加诉讼的代表人诉讼。它应符合以下四个条件: 1.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一般指10人以上。
股东代表诉讼的被告是任何侵害公司利益,而公司怠于对其行使诉权的侵害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可知,股东代表诉讼是基于股东共益权而产生的间接诉讼,它是与以股东私益权为目的的直接诉讼相对应的。根据侵害公司利益的人的身份的不同,提
法定代表人与法人代表不是一回事,区别如下: 1、概念不同,法人代表一般是指根据法人的内部规定担任某一职务或由法定代表人指派代表法人对外依法行使民事权利和义务的人,不是一个独立的法律概念。而法定代表人是一个确定的法律概念,是指依照法律或法人组
涉外诉讼的管辖可以通过我国涉外民事诉讼管辖的原则进行确定。 一、基本原则: 1、诉讼与法院所在地实际联系的原则。凡是诉讼与我国法院所在地存在一定实际联系的,我国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2、尊重当事人的原则。无论当事人一方是否为中国公民、法人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