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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的客体与主体

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的客体与主体

2020-11-29 142
普法内容
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的主体与客体: 1、该罪的主体是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既包括中国人,也包括外国人; 2、该罪的客体是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物安全; 3、该罪在主观上是故意; 4、该罪在客观上表现为行为人对飞行中的航空器上的人员使用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三条对飞行中的航空器上的人员使用暴力,危及飞行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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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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