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律师普法为法师兄(原110咨询网)原创内容,未经授权,任何形式的复制、转载都视为侵权行为。
驱逐出境是强迫犯罪的外国人离开中国国(边)境的刑罚方法。 根据刑法第35条规定:“对于犯罪的外国人,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由于驱逐出境既可以独立适用也可以附加适用,故符合附加刑的基本特征;由于驱逐出境仅适用于犯罪的外国人(包括
关于被驱逐出境的对象有怎样的人的法律问题,刑事律师收集整理了相关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 被驱逐出境的对象有怎样的人 驱逐出境适用于不具有中国国籍的,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外国公民和无国籍公民。即对于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在中
适用驱逐出境的对象是犯罪的外国人。驱逐出境亦称逐出国境,是对在中国境内犯罪的外国人或无国籍人,强制其离开中国境内的刑罚或治安管理方法,由人民法院判决并执行。驱逐出境可以独立适用,亦可附加适用,附加适用时应在主刑期满后执行。
对于驱逐出境的对象是否范围?驱逐出境制度在刑法和行政法中都有规定,理解上和司法实践中往往容易产生混淆,而且,刑法中的驱逐出境制度规定的比较笼统,可操作性相对比较差,因而有必要对驱逐出境制度进一步明晰和
驱逐出境的适用对象是在我国居留或停留并实施了犯罪行为或者违法行为的外国人。所谓外国人,就是指那些不具备中国国籍的自然人。 1、进行了犯罪或者违法行为并在我国境内居留的外国人。这是驱逐出境最主要的对象。
驱逐出境是对外国人适用的一种主刑,但对犯罪的外国人,驱逐出境可以独立适用也可以附加适用。驱逐出境只适用于不具有中国国籍的,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外国公民和无国籍公民。 根据《刑法》第三十五条的
执行和监视强制外国人出境的工作,由公安机关依据有关法律文书或者公文进行: (一)对判处独立适用驱逐出境刑罚的外国人,人民法院应当自该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将对该犯的刑事判决书、执行通知书的副本送交所
根据《刑法》关于驱逐出境的规定,针对在我国境内,犯罪的无国籍人或者外国人,可以独立适用或附加适用驱逐出境,强行要求犯罪分子离开中国境内的一种刑罚。 驱逐出境具体的方式有两种: 1、独立适用,独立适用主要是针对一些犯罪情节比较轻的外国人或者无
驱逐出境一般是指,强迫犯罪的外国人,离开中国境的刑罚方法。对于犯罪的外国人,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我国是一个独立的主权国家,在我国境内的一切外国人都必须遵守我国的法律。如果犯罪的外国人继续居留在我国的境内有害于国家和人民的利益,
从概念上理解,不适用死刑,是指既不能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也不能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 具体而言,以下罪犯不能适用死刑: 1、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的人。这里所说的“犯罪的时候”,是指实施犯罪行为的时候,如果行为人在实施犯罪行为的那一天不满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