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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温某、秦某、李某、曾某于2013年11月注册了一家塑胶公司,温某、秦某、李某各出资35万元,各25%股份,因曾某入股之前长期从事生产塑胶的管理和操作生产线的工作,经温某、秦某、李某、曾某协商一致,同意曾某以其管理操作技能作价35万元
成立公司不是成立合伙,如果你的技术不是专利,更不是商标了,无法作价。所以,相当于劳务,合伙是可以劳务出资的,公司注册资本是不可以劳务出资的。你问的问题是办理工商登记时,要进行股东投资登记,你的技术恐怕
徐先生,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
现在新公司法不再要求注册资本的实缴,只要股东认缴就行,没必要由别人来承担这笔钱。另外,既然经理以技术出资,那也根本无需再以现金缴付。《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
旧公司法:出资方式为货币、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大道的 新公司法: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
以技术入股是干股。技术入股是以技术人员的知识或知识产权、技术诀窍、设备、工厂厂房等作为资本股份,投入合资经营或联营企业,从而取得该企业的股份权的一种行为。技术入股和资本入股一样享有按股份比例对企业所有权和按股分红的权利。技术入股者应为技术的
技术入股分配股权:当事人在入股前可以对其持有的技术进行评估其价值,折算成现金值,再按出资比例分配股权或协商确定股权比例。入股以后,技术权属就归入公司名下所有。按照股份制的办法,利润分配的原则一般是根据入股比例进行利益分配,利益分配是各股权人
对于公司股东尚未完成实缴出资义务的股权是否能够依法转让,存在以下几种情形: 1、章程约定股东应当在指定期限缴足实缴出资,但期限尚未届满的,股东已经缴纳章程约定已经到期部分应缴出资或全部出资期限均未届满的,公司股东可以依法转让所持有的全部股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