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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夫妻共同财产安置房的分割:离婚时双方可以协议分割,二人协议不成的,由法院根据房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如果一方在婚内有变卖、毁损安置房的行为,那么法院在离婚分割房产时应依法让该方少分或不分安置房。
1、如果拆迁的房屋是私房,则要确定该房产是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果被拆迁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则拆迁补偿款当然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如果是个人财产,则拆迁补偿款也相应的归个人所有,不进行分割。 2、如果被拆迁的房屋是公房,则要考察
夫妻一方的房屋婚后拆迁,应认定为一方个人财产
民法典赠予股份是否是夫妻共同财产,要分情况判断,如果赠与人明确表示股份只赠与夫或者妻的一方,那么就属于个人财产,如果赠与人没有明确表示,那么可能就属于共同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
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拆迁安置房应是被拆迁房所有人的财产,丈夫父母的拆迁安置房应属于丈夫的木府所有。夫妻共同财产只是在夫妻名下,婚姻存续期间产生的共同财产。产权不属于夫妻双方的,没有权利分割。
结婚后遇到房屋拆迁,拆迁后的安置房是否是夫妻共同财产要分几种情况: 1、房屋是公房,一方婚前享有承租权婚后一起居住,且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政策针对共同居住人也享有安置利益。那么安置房夫妻都享有一定比例的份
婚内购买的车一般情况下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在婚姻存续期间获得的以下财产,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的除外; 5
夫妻共同财产单方有权处理,但对于重大事项单方无权擅自处理。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 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遵循以下五种原则: 1、男女平等原则; 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
商铺租赁权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1、商铺租赁权若是在婚姻关于存续期间获得的,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商铺租赁权若是夫妻一方婚前获得的,则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知,以下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属于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