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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刑。
立功的减刑幅度为:一般立功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重大立功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50%;犯罪较轻的,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处罚。对于立功情节,综合考虑立功的大小、次数、内容、来源、效果以及罪行轻重等情况,确定从宽的
看情况。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
立功,是指犯罪分子投案自首后,在主动交待自己的犯罪事实的同时,揭发他人的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或者犯罪分子提供重要线索,使案件得以侦破的行为,可视为立功。 一般立功 一般立功是犯罪分子到案后检举、揭发
一、哪些行为属于立功表现立功是指犯罪分子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的行为。根据《刑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规定,下列两种情况都可以算作立功: 1、揭发他人犯罪行为
立功可以减刑,重大立功应当减刑。(“可以”是指法院考虑具体情况判断是否减,“应当”是指法院必须减刑,没有自由裁量的余地) 《刑法》第七十八条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
判刑四年一般减刑多少不能一概而论,要看具体表现而定。判刑四年最高可以减刑二年。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重大立功立功表现的,应当减
自首可以减刑多少,人民法院会按照具体的情况来作出决定。一般自首减刑幅度是: 1、对于自首情节,综合考虑自首的动机、时间、方式、罪行轻重、如实供述罪行的程度以及悔罪表现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 2、犯罪较轻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
判五年最多减刑二年半;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实施减刑之后实际的执行刑期不可小于以下的期限: 1、被判处拘役、管制或者有期徒刑的,不可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2、被判处无期徒刑的,一般不可少于13年; 3、法院按照《刑法》相关的条款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