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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企业住房建设用地使用年限

乡镇企业住房建设用地使用年限

2020-01-05 94
普法内容
乡镇企业建设用地使用年限一般是五十年,自初次取得该地块的土地使用证之日开始计算,即国家首次出让该地块的时间,到期后继续缴纳土地出让金即可重新取得土地使用权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1、居住用地70年; 2、工业用地50年; 3、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年限为50年; 4、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 5、仓储用地50年; 6、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一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续期的,应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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