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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证据都可以作为外遇证据: (1)显示配偶与第三者亲密关系的各种照片、视频。 (2)能够证明配偶与第三者有婚外情的录音,如与配偶谈话中配偶承认与第三者的婚外情关系等。 (3)有外遇的一方曾给配偶写过的保证书。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证
可以通过收集以下证据证明双方已分居两年: 一、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 二、双方签订的夫妻分居书面协议,如果是口头协议,必须对方承认; 三、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书面分居文书; 四、双方来往的书信、电子邮件等能证明双方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实。
电子证据的收集必须由国家司法机关认可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而非任何人员都可进行。 一是严格依法进行各种电子证据的提取收集。 二是深入细致地查找线索,全面客观调查取证。 三是积极利用证人、犯罪嫌疑人配合协作取证。 四是利用科学方法,做好证据固定
可以报警或通过居委会调解或自己收集等方式取证
1、询问。 2、讯问。 3、辨认。 4、勘验。 5、检查。 6、搜查。 7、实验。 8、鉴定。注意: 1、应明确取证方向。 2、应迅速、及时地收集证据。 3、应客观、全面地收集证据。 4、应深入、细致
《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当事人可以从以下方面搜集证据
收集婚外同居证据的方式:当事人可以自行收集或委托他人收集出轨方出具的保证书、出轨方与第三方的亲密聊天记录、照片、音像、证人证言等证据。因权限取证困难的,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依职权取证。
关于家庭暴力的证据收集方法有:1、如发生家庭暴力,被其他人亲眼目睹的,可以申请其作为证人出庭作证;2、家庭暴力发生后,可及时报警寻求帮助;3、受害人在遭受家庭暴力后,应及时至医院进行检查,针对就诊的医疗病历、诊断证明以及验伤报告等,可作为证
能够证明家庭暴力的事实存在的证据分为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两种,直接证据包括:出警记录、告诫书、受伤部位的照片、就医留下的病例、医疗费单据等等,间接证据包括:邻居或者家人的证人证言等。如果遭受了家庭暴力,受害方一定要第一时间报警,并留下出警记录
我国民事诉讼法目前规定的证据种类有:物证、书证、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意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起诉离婚中,原告一方应当收集能够有效证明双方当事人当前情形符合法定判离情形的证据。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目前法定的判离情形有以下五个: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