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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人员在下列期限内可领取失业保险金: 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最长为12个月; 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最长为18个月; 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最长为24个月; 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
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期限规定如下: 1、失业保险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 2、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 3、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
我国的失业保险制度是在1986年正式建立的。1986年,国务院颁布了《国营企业职工待业保险暂行规定》,明确规定对国营企业职工实行职工待业保险制度。建立失业保险制度的...
根据《浙江省失业保险条例》第三十条,失业人员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或者解除之日起60日内,持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终止或者解除证明,到当地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经办机构应当在7日内进行审核,并从批准的次月
辞职一般是没有条件申请失业金的,即使有条件,超过60天也不行。失业金办理条件、申请程序和领取办法: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
失业人员在失业前支付7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最长期限为18个月。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根据《浙江省失业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失业人员每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设区市根据省人民政府确定的企业最低工资的70%至80%确定。第二十三条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期限(以下简称待遇期限),根据本
申领失业金需要的材料有四点,分别是: 1、本人身份证明; 2、所在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 3、失业登记及求职证明; 4、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按规定享受其他各项失业保险待遇的条件有四点,
领失业金期间有医保。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可选择参加职工医疗保险,享受职工医保
合同期满后,同时符合其他条件的,可以领取失业金。法律明确规定,合同期满后未和用人单位进行续签的,应当属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劳动者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