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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缺席判决的后果有: 1、双方感情是否破裂难以查明; 2、财产及债权债务状况难以查明; 3、子女抚养问题难以处理; 4、一方离婚的目的难以识别。 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
法院缺席判决的规定如下: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1、经人民法院二次合法传唤,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可缺席判决。2、原告或上诉人申请撤销申诉,人民法院裁定不允许的,原告或上诉人合法召唤无正当理由拒绝法庭的,或未经法庭许中途撤销法庭的,人民法院可以缺
离婚缺席判决的结果如下:1、双方感情是否破裂难以查明。缺席审理时,被告没有来法庭,给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质量证明手续带来了一定的困难。有时原告为了达到离婚的目的,夸大其词,制定不现实的事实证明夫妻感情不
法院缺席判决的规定如下: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宣判
缺席判决是指开庭审理案件时,只有一方当事人到庭,人民法院依法 缺席判决 缺席判决 对案件进行审理之后所作出的判决。 缺席判决是相对于对席判决而言的。开庭审理时,只有一方当事人到庭,人民法院仅就到庭的一
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在审判实践中还是比较多见的。因夫妻长期不在一起生活,导致双方感情淡化,故法官在解决此类案件时,大都判决离婚。《婚姻法》第三十二条明确规定了,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此判决即为缺席
我国《民事诉讼法》中规定了,在离婚案件中,即使当事人有诉讼代理人,本人也应该出庭,除非是不能准确表达自身意思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如果确有特殊原因无法出庭的,需要向法院提交书面离婚意见。因为离婚案件属于解除夫妻身份关系的案件,具有密切的人身性
起诉离婚时一方缺席,根据不同的情况处理结果如下: 1、一方当事人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并经法院同意。否则就要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2、通常情况下缺席的不利后果是,如果原告缺席,则按照自动撤诉处理;如果被告缺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