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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农用生产资料质量的监督管理制度和农业生产; 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农、林、牧、渔等生产管理法规,生产、销售伪劣化肥等农用生产资料,致使生产遭受较大损失的行为; 3、该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 4、主观方面是故意。 5、法
我国《刑法》在所规定的销售伪劣化肥罪的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任何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单位也能构成本罪之主体。销售伪劣化肥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农用生产资料质量的监督管理制度和农业生产。
构成销售伪劣化肥罪会这样追究责任:行为人销售明知是假的或者失去使用效能的化肥,或者销售者以不合格的化肥冒充合格的化肥,使生产遭受较大损失的,构成销售伪劣化肥罪,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销售伪劣化肥罪的四要件: 1、主体要件:主体为一般主体; 2、主观要件: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3、客观要件: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农、林、牧、渔等生产管理法规,销售伪劣化肥等农用生产资料,致使生产遭受较大
1、《刑法》中所规定的销售伪劣化肥罪的具体犯罪构成要件包括:主体为一般主体;主观方面为故意;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农用生产资料质量的监督管理制度和农业生产;客观方面则表现为违反农、林、牧、渔等生产管理法规
构成销售伪劣化肥罪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 2、本罪在主观上是故意; 3、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农用生产资料质量的监督管理制度和农业生产; 4、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生产假化肥,或者
销售伪劣化肥罪的构成要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农用生产资料质量的监督管理制度和农业生产。化肥是重要农业生产资料,国家为了加强对农用生产资料的生产和销售,制定了一系列
对于生产假农药、假兽药、假化肥、假种子,或者销售明知是假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或生产者、销售者以不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冒充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应予以立案并追诉相关法律责任:1、导致生产经济损失达2万
冒名顶替罪的构成要件有以下四点: 1、客体要件,冒名顶替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正常管理秩序,侵犯对象是他人接受的教育,工作、待遇的权利; 2、客观要件,客观方面是行为人通过假冒他人的姓名,冒领录取通知书、伪造档案、户籍等替他人或窃取他人的利益,
不当得利,指没有合法根据,使他人受到损失而自己获得利益的事实。其中取得不当利益的人叫受益人,财产受到损失的人叫受害人。因不当得利没有合法根据,虽属既成事实亦不受法律保护,受益人取得的不当利益应当返还给受害人。不当得利制度旨在调整欠缺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