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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安履行抗辩权

不安履行抗辩权

2021-01-30 185
普法内容
不安抗辩权,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条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三)丧失商业信誉;(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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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什么是不安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后处理抗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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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2-03 203
  • 什么叫不安抗辩权?什么叫先履行抗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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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安抗辩权是指在有先后履行顺序的互负债务的合同中,应先履行义务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难以履行合同义务,在对方当事人未履行或未为合同履行提供担保之前,中止履行合同的权利。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在上述合同中,先履行一方未履行之前或先履行一方履

    2021-03-30 72
  • 履行合同的抗辩权或者不履行抗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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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6-30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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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行使后履行不安抗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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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10-29 15,340
  • 履行不安抗辩权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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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11-09 15,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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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10-30 15,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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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 专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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