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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确权原则 土地确权必须确定一些基本原则,这些原则应体现土地确权的精神实质,为正确界定土地权属指明方向,并在整个土地确权中始终起指导作用。 1、尊重历史,面对现实的原则 2、有利于生产和生活,有利于社会稳定的原则 3、政策和法律并用原则
应该准备所属土地确权登记依据的文件资料,去当地土地确权机关进行反映,一般是土地管理部门,也可以向当地政府进行反映。 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依据的文件资料包括:人民政府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处理决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
一、确权原则 土地确权必须确定一些基本原则,这些原则应体现土地确权的精神实质,为正确界定土地权属指明方向,并在整个土地确权中始终起指导作用。 1、尊重历史,面对现实的原则 2、有利于生产和生活,有利于社会稳定的原则 3、政策和法律并用原则
可以要求返还,也可以要求行政部门予以变更。
农村土地在确权的过程中,会有三次公示的机会,在进行公示的期间,村民有权提出异议,变更土地确权内容。如果村民错过了公示时间,按照规定:如果是兄弟之间没有进行分户的,在确权登记证明时,可以写上自己的名字;
农村土地在确权的过程中,会有三次公示的机会,在进行公示的期间,村民有权提出异议,变更土地确权内容。 如果村民错过了公示时间,按照规定: 1、如果是父母(兄弟)之间没有进行分户的,在确权登记证明时,可以
各地政策有所不同,建议到当地的土地部门咨询办理。
土地确权证办理流程如下: 1、当地开展了土地确权的工作; 2、市人民政府向辖区内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发布通告; 3、提出申请及申报土地; 4、地籍调查和阶段权属审核; 5、公示公告就登记发证。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知,农民集体所有
不动产权证和土地证,一般有以下的三个区别,具体如下: 1、性质不同:不动产证是房产证和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合二为一; 2、防辐射标签:房产证没有防辐射标签,不动产证有防辐射标签; 3、内容不同:房产证外页只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产权证,并没有
土地确权后多出的地不收费。农村土地确权后,多余的土地属于集体所有。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不会再额外收取费用。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知,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