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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出售夫妻共有的房产,应当经另一方的同意。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夫妻共有的房产,已超出一般家事代理范围,构成无权处分,但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已办理不动产登记,该买卖行为是有效的,另一方不能主张追回该房屋。
夫妻吵架,一方将夫妻共有的房屋出售的行为应认定为无效。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房产的,应认定为无效。在房屋共同共有的情形下,共有人权利义务关系的特点表现为每个共有人对共同共有的房屋享有平等的占有、使用
要是满足了特定的条件,那么夫妻中某一方在未经对方同意的情况下,自行处置房产的行为实际上是合法的。也就是接受房产转让的善意第三者,只要他所购买的行为已通过正式的登记手续,就可以认为这个行为对卖家和买家双方具有法律效力,但是相对于夫妻关系而言,
1、不是因为感情原因出国的,不能认定感情确已破裂。 2、双方就离婚、孩子抚养、财产与债务处理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后,夫妻亲自到夫或妻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登记离婚。 他将收入转移给你婆婆,因为在国外,应当是
夫妻吵架,一方将夫妻共有的房屋出售的行为应认定为无效。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房产的,应认定为无效。在房屋共同共有的情形下,共有人权利义务关系的特点表现为每个共
夫妻一方出售夫妻共有的房产,应当经另一方的同意。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夫妻共有的房产,已超出一般家事代理范围,构成无权处分,但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已办理不动产登记,该买卖行为是有效的,另一方不能主
没有委托的情况下是无效的,夫妻一方代另一方签字必须有符合法律规定的委托手续。购房人通常情况下难以得知签字一方是否故意损害另外一方的权利,同时由于房产的价值较大,认定夫妻之间有互为代理的权限也是不符合法
夫妻共同财产单方有权处理,但对于重大事项单方无权擅自处理。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 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遵循以下五种原则: 1、男女平等原则; 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
一方出卖共有房屋的,不影响出卖人与受让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可知,按份共有人处分共有房屋的,需要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共同共有人处分共有房屋的,需要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如果一方出卖共
夫妻一方抵押夫妻共同房产,该抵押行为无效,但有证据证明另一方知道或应当知道而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同意,抵押行为有效。因此,夫妻一方抵押共同房产,应当在对方同意或可视为同意的情形下进行。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属于夫